江人社发〔2022〕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粤人社规[2022]9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