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粤人社规[2022]31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江人社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粤人社规[2022]31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