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提前退休服务事项“一次办理”,现就我市提前退休服务事项(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等提前退休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等所有办理流程。
二、移交时间
从2021年9月1日起委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设置过渡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办理流程的衔接
(一)过渡期内(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受理。过渡期内,参保人按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原则上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参保人要求在最后参保地的人社部门申请提前退休的,最后参保地的人社部门应予以受理。
参保人的申请材料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19〕27号文”)的规定提交。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办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入库工作。对未在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入库备案的,要指导单位或指引参保人按有关规定流程进行补入库备案后,才能受理其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
2.审核。予以受理后,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开展审核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已“双公示”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提交江门市社保局进行复审。审核意见按粤人社规〔2019〕27号文的规定出具。“双公示”材料的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
3.审批。江门市社保局复审后,每月15日前提交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江门市社保局复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结果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人。
(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1月1日起)
1.受理。2022年1月1日起,提前退休服务事项的受理统一由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的申报材料按粤人社规〔2019〕27号文的规定提交。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办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入库工作。对未在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入库备案的,要指导单位或指引参保人按有关规定流程进行补入库备案后,才能受理其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
2.审核。予以受理后,由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开展审核和公示,并于每月10日前把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已“双公示”的材料报江门市社保局办理审批。审核意见按粤人社规〔2019〕27号文的规定出具。“双公示”材料的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
3.审批。江门市社保局自收到各市(区)审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按规定加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提前退休审批章。审批决定结果由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送达给参保人。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市(区)人社部门继续按职能负责提前退休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指导,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提前退休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监督,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退休服务事项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是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提前退休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办成一件事”的重要措施。各市(区)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接得住、接得好。要完善办事指南,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权限和要求,实现规范办理、服务便民,切实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应于2021年8月底前与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委托手续的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二)加强管理监督。提前退休服务事项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开展政策培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充分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提前退休服务事项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不脱节。要防控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行为,不得自行放宽范围、降低标准,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对因违规或错误审批造成基金增支,产生管理性收支缺口的,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办法,由各市(区)自行负担。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人提交材料的备份工作,以备后期的审计和检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金监督的要求,联合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定期对各市(区)提前退休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继续加强和市社保局的工作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提前退休服务事项审批工作。各市(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研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全市提前退休服务事项正常运行。对政策性问题和特殊性的问题,要向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对经办过程中出现的经办衔接问题,要与江门市社保局沟通解决。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