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和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01]9号)的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重点、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改革的重点和目标。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着重搞好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综合改革的力度,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发展,建立起符合各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择业自由、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根据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以及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用人聘用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相应聘用办法,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签订聘用合同。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除按规定委任的领导人员外,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对技术、管理骨干或在本单位服务时间较长的职工,可签订较长聘用期或长期聘用合同。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的定编、定岗、定责,研究制定对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3、加强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定和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评价体系,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降级、增减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
4、探索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对在全面推行聘用制过程中未被聘用的原固定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通过转岗培训等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业内、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主办的人才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制定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的政策;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流动,大力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5、试行人事代理制。对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逐步试行人事代理制,人事关系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主办的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与个人通过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通过试行人事代理制,逐步实现人员从“单位所有”到“社会所有”的转变,推动人员的合理流动。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1、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的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把事业单位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岗位由上级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各类岗位,由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
2、改革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对委任的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任期制。聘(委)任领导人员,要推行任前公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建立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3、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继续推行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和个人的情况,合理聘任人员,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实行低职高聘。不断强化岗位聘任,逐步理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关系。岗位聘任要体现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要逐步推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实行职业准入制。
4、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职员的职责、地位、待遇都由职员的职级来体现。抓紧制定各职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建立职员正常的职务晋升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职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情况,采取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聘任职员。职员制可先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各类型的事业单位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
5、完善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工勤人员要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采用择优聘用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的工作。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对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工资总量管理。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情况,在确定人员总数的基础上,在不增加财政负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采用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实现政府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种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由人事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年度核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3、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的价值,经财政部门界定不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可以量化后转为个人拥有的单位股份,所占股份按市场规则由单位与个人商定。制定各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投入社会、企业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可由各行业、各单位全面试行,也可择点试行。
4、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健全各项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金额,对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并在应用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基础研究,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科技人员,在分配上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人事管理监督机制。抓紧制定单位聘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员管理、技术工人评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规范选人用人和进人的办法程序,把好选人用人进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渠道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特殊岗位除外),都要按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江府[2004]42号)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3、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培养使用和吸引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机制
1、改革和完善培养制度。以大力培养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推动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审制度。建立对拔尖人才进行重点管理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直接掌握、联系、管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科技人才库。
2、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与海内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促进科技人员向企业以及人才缺乏的地方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3、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机制。以江门市直与各市、区的人才市场(服务中心)为主体,构建我市多元化、专业性和网络化的人才市场,建立起全市性的人才信息网络,并与国家、省和全国部分地区的人才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区聚集人才和孵化技术成果的作用,发挥侨乡优势,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为加强领导,成立江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市、区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四、改革的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摸底。各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区各类型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总数、编制管理及经费供给渠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分布和存在问题、职工思想动态等情况,为开展改革作好充分准备。
(二)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传媒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典型经验和改革成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氛围,形成上下重视改革,全力推进改革的“大气候”。各事业单位要召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动员大会,把改革的重要意义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改革的文件,使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制订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直及各市、区要制定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经江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各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实施方案的审核。
(四)抓好试点,全面推进。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在完成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争取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
(五)检查验收。市直及各市、区在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后,写出总结报告报江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事业单位及各市、区实施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各事业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改革的领导机构,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实行责任制,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既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政策的重大事项,又要负起总责,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其职能和行业优势,互相结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搞好。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为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依法依章办事,绝不允许乘人事制度改革之机,突击提拔,滥评职称,分钱分物和公费旅游;禁止借人员聘用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肃保密纪律,加强公文档案资料和印章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变上级批准的改革方案和编制计划规定,妥善处理好未聘人员安置,不得上交矛盾。若违反有关规定和改革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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