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22〕1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适用粤人社规〔2021〕1号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江人社函〔2022〕1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适用粤人社规〔2021〕1号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