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7〕39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017年4月1日起
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为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4月1日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4月5日起
上线运行。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凡完成制证机安装调试工作的,新办业务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
二、自
2017年5月1日起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停止办理新申请业务,只办理延期、变更、注销等业务。自
2017年6月30日起
,上述系统停止使用。
三、
2017年7月1日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与审批业务全部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
2017年7月1日前
,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相关证件继续有效。
四、自
2017年10月1日起
,凡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试点期间发放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纸质)的外国人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证)。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