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4〕66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现将《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执行中的部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部分项目的补贴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不再按服务对象分类执行,统一为400元/人;
(二)岗位补贴为300元/人/月;
(三)就业失业监测经费按每个监测点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方式包括以个人自谋职业参保以及个体工商户户主参保,两项均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标准予以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执行,即对以单位名义缴纳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支付。
二、关于政策扶持对象的界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相关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587号)执行,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不得随意增加申请资料,提高申请门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工作原则上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主,其中跨地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对登记工作予以协助。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申请社保补贴时直接提交备案表,无需重复提交“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二)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为简化业务流程,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及特殊就业群体的帮扶政策,原则上,企业或个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后,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可统一参照统计部门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使用排除法的方式进行界定。
(三)其他相关概念。
享受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的毕业生,包括省内和省外户籍学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发放之日(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城乡困难家庭学生或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推行网上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
(一)推行企业网上申领补贴。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应当大力支持信息化的建设,鼓励和指导企业、个人进行网上申领补贴,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企业补贴申领的申请人通过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rsfw.jiangmen.gov.cn,下同)进行操作,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通过登录“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http://19.120.101.24:7
001/Jmrlzy/,下同)进行后台的查询和审批工作。
(二)简化企业的申领材料。通过网上申领补贴的企业,可以简化申请材料。通过系统能够获得或进行验证的信息,企业不用提供纸质材料,无法通过系统获得或进行验证的信息由企业上传纸质材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到补贴申领系统中。初次申领的企业单位,还应当在首次申领时提供已扫描上传的纸质材料的原件供校验。企业通过用工平台进行补贴申领的,可以不用提供纸质材料的有:
1、补贴申请表格(直接通过系统录入数据);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可通过系统录入或导入);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可通过用工备案信息核查);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可通过系统核查);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可通过系统联网核查)。
(三)网上申领补贴信息的归档和送审。企业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领补贴的,其补贴申领信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统计归档,无需另外打印纸质文书进行归档。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在系统进行补贴申领审批后,应当按季度制作纸质补贴申领清单(纸质和网上申请分别列表归类)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或抽查。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关于政策执行问题。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原制定出台相对应的资金补贴的项目、范围、对象和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但执行本级文件、使用本级资金的不同项目、范围、对象和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
(二)关于补贴申请受理地。职业介绍补贴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颁发机构负责受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补贴申请(含毕业学年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求职补贴、在校生创业资助、租金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统一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技工院校在校生的补贴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职业学校在校生的补贴申请由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原则上指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非在校生的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创业孵化补贴按管理权限,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执行过程中,因受理地不清晰而影响资金发放的,由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或报请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三)政策享受的条件和期限。本《通知》所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条件,原则上指初次正式提交申领补贴时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的条件;所规定可享受的最长期限,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可累计享受的期限,其中涉及扶持对象为学生的政策,还需要符合有关毕业学年、应届、毕业年度等要求;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的扶持对象,是指证照持证人,且不得重复享受;非一次性的补贴项目,补贴享受的开始时间是从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享受。
(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的,申请补贴时,部分毕业学年学生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可在次年再申请上一年度的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由高等职业院校代为申领,对象仅限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的学生。
(五)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在校生申领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由学校出具学生证明;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含孵化基地为入驻的创业人员提供免除租金、水电费用,举办项目推介会、项目评审会、创业交流会、政策咨询、创业讲座和培训、开业指导、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的材料及其他服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纸质、照片等形式。
(六)关于基层服务经费补贴。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及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服务经费补贴金额,由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根据各地实际制定补贴方案,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关于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3〕201号)的规定,就业失业监测补贴主要用于各监测点兼职信息员的通讯和交通补贴、开展业务培训和信息分析评估以及发布等组织实施费用。
(八)关于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岗位补贴统一由单位代为申请,再转发给个人。
(九)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是毕业后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非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符合我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可与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1.各类补贴申请表格样式点击可下载
2.各类补贴申请花名册样式
2014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