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再就[2004]3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粤再就[2003]2号,下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组织协调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市、区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组织协调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共同做好市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调剂配置工作。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江门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江府[2003 ] 43号)的分工要求,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直公益性岗位调剂使用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财政、建设、工商及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每年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各成员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调动各成员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积极性,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落到实处。
二、加大公益性岗位的腾岗和开发力度。
(一)各市、区和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及所属机构要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门卫等岗位使用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江劳社[ 2002 ] 336号)要求,清退现行在门卫、饭堂、勤杂等岗位上使用的外来人员或退休人员,腾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二)由政府规划设立的相关就业基地的商铺、摊位,要按照《江门市区就业基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江劳社[2003] 355号)规定的比例,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经营。
(三)市区其他各类公益性岗位新招用人员,应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招用市区下岗失业人员。
(四)市直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要填写《市直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备案表》,送江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招录手续。
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市直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市区下岗失业人员时,按《中共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江发[2002 ]34号)和《江门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江府[ 2003 ]16号)的规定兑现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有关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按市府办《印发<江门市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3 ] 105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检查考核。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市、区和市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再就业优惠证》、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经检查考核,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江门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