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1号)和《关于推进 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仪器仪表技术、测控系统集成应用、现代测试技术等领域工作的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仪器仪表技术包括工业自动化测控技术及工业自动化仪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技术及科学仪器;人体诊疗技术及医疗仪器;信息计测技术及电测仪器;通用检测技术及各类专用测量仪器;相关仪表、传感器、元器件、材料及技术等的研发设计、制造、可靠性与标准化等技术。测控系统集成应用包括应用先进的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进行新产品的系统集成与创新行业应用,如网络化测控平台与信息系统、智能高端装备与装置等技术。现代测试技术包括应用先进的光电、精密机械、电子、量子、人工智能等现代测试技术与计量工程等技术。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评审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评委会为: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广东省测控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评委会受理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申报仪器仪表技术、测控系统集成应用、现代测试技术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除执行《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称“《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如下规定或相关政策:
(一) 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执行。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推进 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 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的申报: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有关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4、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级别须逐级申报。对于取得职称资格年限不够,但业绩特别突出,需破格推荐的,一定要择优选择,从严把关,并按要求提交附件《职称评价推荐表》。
5、职业资格日期计算: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6、技工院校职称对等:申报本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职称计算年限:申报本职称时,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应当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课时,专业课不少于42课时,选修课不少于18课时。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可登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习(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继续教育的专业课、选修课可登入“广东人才培训网” 进行学习(网址:https://www.ca163.net/)。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 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论文著作条件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执行。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以研究报告作为学术成果的,可以多提交以保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五)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1、按《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2、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六) 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的相关规定
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做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七)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我会将开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的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条例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提交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及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度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一)网上申报
1、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
2、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前,应先填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于3月1日前同时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标准条件》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四、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与审核
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做好申报动员工作。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认真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在推荐上报申报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填制《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再送职称评委会。对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再送职称评委会。
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二)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以公平、公正的专业态度进行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 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 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 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职称评审对于申报人职称资历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由单位集中报送。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答辩及代表作鉴定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论著鉴定,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应论著电子版本(文件后缀必须为doc)。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6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7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 对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92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含140元答辩费)。
在受理日期截止前,申报人或经办人需按要求完成评审费缴纳。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2、我省从2018年开始推行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各地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审核、省人社厅备案后,到当地人社局领取本人证书)。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测控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纳。逾期未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二)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511室,联系电话020-85647189。
九、纪律要求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撤销。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广东省测量控制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官网站上发布。
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1号);
3、《2021年度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4、《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函》;
6、《职称评价推荐表》。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