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民函〔2021〕40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及2020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截至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除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或2020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三、评审程序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及公示、专家评审、评审公示、证书发放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民政厅网址(http://smzt.gd.gov.cn/)下载填报《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附件1)及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报送包含以下4个方面内容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随附相应电子版材料),提出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服务案例应有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需求评估、服务计划、服务情况、服务成效和专业思考等完整原始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完整记录。专业督导情况应有督导对象的基本资料、督导计划、督导情况和反馈评价等完整原始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材料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报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近5年指的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参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业绩和贡献情况,核实直接服务案例和督导情况的真实性,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于2021年10月12日前报送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公示。由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五)专家评审。分为评议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
(六)评审公示。通过评委会评审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人员名单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工作要求
高级社会工作师代表社会工作人才的最高专业水平,评审工作是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期间,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可对评审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慧雯、谢永平
电话:020-83883430、83372485
邮箱:gdshegongshi@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公司办公楼4楼
2.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佐证材料
(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编号:
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
申 报 表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工 作 单 位
现 资 格 专业 资格
申 报 资 格 专业 资格
填 表 时 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应用钢笔或毛笔以正楷字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应按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条件的规定及表内各项目注释的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本表由单位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各项评价或审核意见不与申报人见面。
3.申报时提交本表一式五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审核确认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本表不退回申报人。
4.本表共13页(根据实际情况可续页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一、基本情况
二、服务案例完成情况表
三、督导完成情况表
四、社会工作主要业绩表
五、其他业绩
六、个人陈述
七、个人承诺
注:1.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各栏。若对获现资格以来出现的过错隐瞒不报,评前公示阶段受举报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评后受举报查实,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负面情况”栏文字说明,要求申报人对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作出具体表述。例如勾
选“论著一稿多投”,须列明哪几篇论著投于哪些刊物、发表时间等。
3.“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栏应如实填写出现过失的原因、处理方式及本人的认识。
4.“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针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
负面情况的意见,如对申报人未填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列明。
5.本页须由申报人亲笔填写,不得电脑输入。
八、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九、初审意见
注:1、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应依据我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审核申报人材料,符合申报专业资格条件各条规定要求的材料方可报送评委会评审,否则不予报送评委会。
2、“评前公示情况”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3、省直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地市人社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
十、省高级社工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十一、评议组评议意见
十二、省高级社工师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结论应填写其专业与资格名称。
十三、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说明:1、本页由申报人填写,并贴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职称证用)一张,与其他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2、此表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资格申报材料之一
证书、证明材料
职称证、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一式五份,合订。
姓名
单位
材料核对人(签章):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说 明
1.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分类贴在方框内,如面积超出方框时,应在框内对齐。
2.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此件共2页,纸张规格为A4,双面印制,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资格证书(证明)
继续教育证书
直接服务案例佐证材料
包括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需求评估、服务计划、服务情况、服务成效和专业思考等完整原始记录一式五份。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佐证材料
包括督导对象的基本资料、督导计划、督导情况和反馈评价等完整原始记录一式五份。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材料)
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一式五份,合订。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著作原件或相对应复印件(按评委会的要求提交)及其奖励证书等一式五份,合订。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按评委会的要求提交)等一式五份,合订。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合订。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五份,合订。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页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姓 名
单 位
材料核对人(签名):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