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5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14.98万户、20.94万户、5.19万户、5.05万户、5.05万户。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41.3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91.9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149.3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386.9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1.1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5.86万人;失业保险74.72万人,工伤保险77.89万人,生育保险76.57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4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14元。2015年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4958元,缴费下限为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7224元,缴费下限为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3660元/人·年(新会区190元/人·年—3700元/人·年、鹤山市160元/人·年—36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新会区70元、鹤山市4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新会区100元、鹤山市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4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9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2015年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上限为12042元,缴费下限为1375元,缴费比例行业分三类:一类0.5%,二类:1%,三类1.5%,二、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15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21.57亿元,总支出114.73亿元,当期结余6.84亿元,滚存结余145.70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1.2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55.35亿元、利息收入2.54亿元、转移收入0.65亿元;基金总支出63.86亿元,其中,待遇支出60.10亿元、转移支出0.73亿元;当期赤字2.65亿元,滚存结余77.29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8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0亿元、财政补助收入8.11亿元、利息收入0.21亿元;基金总支出6.89亿元,当期结余2.94亿元,滚存结余12.30亿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0.0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9.1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29亿元、利息收入0.52亿元;基金总支出28.21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1.50亿元;当期结余1.80亿元,滚存结余25.13亿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3.92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3.55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10.26亿元、利息收入0.04亿元;基金总支出12.85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0.85亿元;当期结余1.07亿元,滚存结余6.80亿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4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22亿元,利息收入0.17亿元;基金总支出1.23亿元;当期结余0.18亿元,滚存结余4.65亿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8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29亿元,利息收入0.50亿元;基金总支出1.13亿元;当期结余2.68亿元,滚存结余15.99亿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30亿元,利息收入0.08亿元;基金总支出0.56亿元,当期结余0.82亿元,滚存结余3.54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26.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5万人,抚养比为3.1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49.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7万人;2015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95元/月增加到100元/月(新会区从115元/月增加到120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06.94/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74.98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122.6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3.47元;特病门诊40.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99.78元;住院7.0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0552.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75.3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3.18元,特病门诊99.6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301.64元,住院9.2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206.0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13.5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54.37元;特病门诊73.0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41.53元;住院33.84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7231.5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18万人次,赔付16093.74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2.77万人次,赔付8655.81万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613人,享受伤残待遇5106人(其中,1-4级伤残114人,5-6级伤残31人,7-10级980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3981人),因工死亡66人,供养亲属441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9万元/人、伤残津贴2949.94元/人次、生活护理费1735.56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879.42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9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57人次,费用198.37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5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62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6040人,人均1913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82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04.68元/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55930人次,生育的医疗费用基金支出664.21元/人次、生育津贴基金支出5520.42元/人次。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5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15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239312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89.89%,比上年增加1.76%。2015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5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5018笔,比上年增加2453笔,增长95.63%。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5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2243人次,转移金额13000.13万元,其中办理转入6417人次,转入金额5875.73万元,转出5826人次,转出金额7124.4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2077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242人次,转出835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6873人次,转移金额106.73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877人次,转入金额106.73万元,转出2996人次。
2015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2人次,转移金额5.06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093人次,转移金额1845万元。
八、清理企业欠费情况
2015年全年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3012.07万元,比上年减少4192.67万元,下降58.19%。
九、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5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0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十、签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市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218家(含家庭医生诊所8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27.75亿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1036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114家,康复机构2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3。
十二、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411.83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1.7%。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94项,实际应用个数为81项,应用率为86.2%。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84万人次,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服务人次7461人,结算金额13742.93万元。12333电话咨询服务3.187万人次,35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9万人次;建立微信平台2个,通过“五邑人社”微信号发布社保类信息320条,通过“江门社保”微信号发布信息69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58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4、附件5。
十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5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四、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7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430人。2015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65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216个,占全部街道的100%。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953个,占全部农村的91.9%。
附件:
1.2015年度江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
2.2015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 2015年度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 2015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5. 2015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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