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
庞晋山同志任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区江同志任江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伟俊同志任江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赵尔威同志任江门市推进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免职:
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长职务;
免去余燕红同志的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李沃健同志的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永强同志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职:
庞晋山同志任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区江同志任江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伟俊同志任江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赵尔威同志任江门市推进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免职:
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长职务;
免去余燕红同志的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李沃健同志的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永强同志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