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和《关于印发人才举荐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40号)相关规定,现收到举荐人才补贴申请1份。经审核,符合举荐人才补贴发放要求,拟按规定向举荐人发放举荐补贴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7天。如对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吴美兰
电话:0750-3935215
传真:0750-3935215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才服务管理科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