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
预算23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编制单位名称(一级)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行政经费 | 1390.02 |
“三公”经费 | 52.5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46.68 |
1.公务用车购置 |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68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82 |
注: | |
1、行政经费包括:(1)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基本支出;(2)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用、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