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0]563号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定了《江门市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抄送:本局各领导。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
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来源
(一)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上级及市本级每年按国家规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渠道筹集安排的,并专项用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及其他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包括:
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3、利息收入。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暨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资助金、博士后科研机构科研和生活专项经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专项经费、公务员培训经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其他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专项资金。
三、管理职责
(一)局办公室负责提出各类专项资金按对应项目支出的意见,负责审核一次性补助资金和部门预算内由财政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负责具体办理专项资金的划拨、支付手续,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会计账,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报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以下简称财监科)。
(二)财监科负责编制局本级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对局各科室提出的本级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使用中央、省、市和地方安排专项资金的报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根据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与省厅和市财政部门联系,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各业务科室、事业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资金业务台账,并按照部门预算的安排提出资金申请。
四、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一)局财监科根据市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编制我局专项资金的部门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平衡后上报市人大批准执行。
(二)每年10月底,各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开展的业务项目,编制下年度各项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和绩效预算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财监科汇总送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局长指定的专人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编入部门预算。
(三)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有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须在项目资金使用前2个月内向财监科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由财监科负责审核,并与市财政部门联系调整部门预算,落实安排项目专项资金,业务科室协助配合。
五、资金申请及拨付管理
(一)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各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资金用款计划申请,填写《资金支出审批表》及提交相关业务台账,由局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开支途径,送财监科审核,并按我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送各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按照审批手续齐全的审批表进行资金划拨和支付。
(二)每季度末各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的安排,向财监科提交本季度的专项资金绩效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季度的资金使用计划,财监科综合汇总后,根据办公室提交的每月专项资金使用报表和资金结余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下季度的专项资金。业务科室、事业单位资金使用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要查找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六、专项资金的决算管理
(一)年度终了,各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编报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具体包括项目支出内容、金额、实现绩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财监科汇总。
(二)财监科负责汇总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并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和资金绩效评估报告送主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指定的专人审阅后报局长审批。
(三)局办公室配合财监科认真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的结算和与市财政部门对账工作,专项资金年度如有结余,由财监科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
由局办公室设立会计员、出纳员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
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类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截留资金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与专项工作无关的开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财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