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两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下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同)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分别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根据需求独立开展服务及结算。
(二)服务要求
1、采购方提出租赁服务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1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
3、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三)项目期限
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两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项目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原则上按月(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结算,12月份产生的租车费用,在次年一季度结算;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据实结算。
(五)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金额预算为22.4万元,据实结算。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定,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二)有效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千米),超时价格(详见附件2);
(四)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五)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六)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七)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选方式及评选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择优比选法选定成交服务商。
五、考核验收及退出机制
实行动态考核验收,对每次租车的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根据响应速度、服务质量等负面清单指标进行考核验收,触犯相关清单的,按照约定在当月结算中扣减响应费用;如触犯负面清单较多且不及时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违约责任(详见附件3)。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7:30时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612办公室张先生,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750-393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