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辅助服务项目(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项目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优质的服务,项目包括以下2个工作内容:1.完成相关科室在业务经办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资料、凭证、台账的整理归档,预计数量全年约为4万份(不含专业档案资料和涉密资料),需按指定要求完成整理归档;2.完成相关业务科室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业务的群众咨询服务,包括协助完成群众各类业务咨询的登记和跟踪服务,预计数量全年约为3万单。
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88.6万元。
项目服务期:12个月(2024年7月X日-2025年7月X-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择优比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八)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
2.获取报价文件方式:下载附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4年7月2日17:3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612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935202)。
3.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项目报价表;
(3)报价明细表;
(4)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履约能力、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结算,在签订合同且提供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按实际成交价格的50%);服务满3个月后10工作日内支付二期款(按实际成交价格的30%),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据实结算,多除少补)。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520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