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就业创业宣传项目。
二、采购方式:择优比选。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5万元(含税全包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平台推广:根据我市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方面的情况,帮助求职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系统梳理全市就业创业和南粤家政政策、服务成效、工作措施,采取采访、考察、调研等方式深入一线深度报道就业创业、南粤家政工作做法、成效突出的亮点并在省级媒体、新媒体载体等平台进行共8次推广,每篇篇幅2000字左右,配相应图片。
2.视频宣传:围绕就业创业政策、成效、服务工作开展,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推广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制作2分钟左右小视频5个,拍摄视频符合各类新闻媒体、抖音、微信等传播媒体介质的使用标准和要求。视频在省级媒体、新媒体载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二)其它要求
1.拥有专业平台推广能力及丰富经验的宣传视频拍摄工作团队。
2.服务供应商需确保推广质量,在省级媒体运营的APP载体发布,并积极向省级纸媒等其他平台推荐。
3.合同期间所有的原素材需交由采购方存档,所有稿件成品版权、编辑权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可在任何合法渠道和平台安排发布。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宣传作品涉及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所有发布内容需经过采购方审核方能发布,未经采购方审核不能擅自发布或删除任何信息。
五、项目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采购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部分价款;宣传活动结束后,经采购方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
六、服务时间、地点及报价方式
(一)服务时间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推广具体实施节点时间将根据采购单位业务实际开展时间而定,如采购单位宣传项目需要延后处置的,服务供应商配合安排推广工作)。
(二)服务地点
江门地区(具体实施地点将根据采购方业务实际开展地点而定)。
(三)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价,必须为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推广活动相关费用、餐费、租车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费用包干)。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再补偿。
七、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是经合法注册或者批准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报价方式、成交结果公告等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10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路12号)。
(三)报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施方案、对照评分表提供的辅证相关材料。(报价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装订一式两份,信封密封)
(四)本项目由采购方按报价单位资质、报价材料等进行评选和比较,经综合评选按最高分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九、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的由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释。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