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以下简称“综合服务楼”)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2024年5月-2026年4月病媒生物防治委托服务。
2.基本概况: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蓬江区堤东路93号),建筑面积6886.04平方米,绿化带、停车场约2500平方米,各功能室主要用于办公室、执法、信访室、会议室、饭堂等。
3.项目目的:为采购人提供各场所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包括大院内绿化带、停车场以及1至8楼的洗手间、办公室、会议室、公共通道、饭堂等),严格进行老鼠、蚊蝇、蟑螂、白蚁等有害生物的防控,并按季节、气候变化有侧重点地进行害虫灭杀,创造文明健康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4.服务期:从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30日止(合计24个月)。
6.项目最高采购限价:19200元(每月800元)。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服务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劳动工具、设备、药物、人力、人员成本费用支出(工资、加班费用、岗位培训、食宿安排、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各类补贴、福利费、服装费、交通费、通信补贴等)、项目经营发生的税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合法用工,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报价人须具备病媒防治服务机构资质证;
3.报价人必须具备近2年内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具备综合病媒生物控制经验,设备齐全;
4.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报价。
三、病媒生物防治要求
1.病媒生物防治委托服务合同是服务要求的一部分;
2.服务人员要相对稳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待人有礼貌,听取采购人的工作意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害虫的喷药防制,遇季节、气候变化、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多次的害虫灭杀;
4.服务人员每次上门维护要做好考勤签到,采购人以月度做好考勤登记统计和备存;
5. 病媒生物防治内容及要求
5.1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所选择的药剂均在国家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登记注册,经卫生部门许可的卫生杀虫剂,并根据不同的环境(如公共区域、厨房、停车场、绿化带等)和虫情,选用不同的药剂和施药方法,以速效和长效药剂相结合,以达到优良的防制效果。
5.2老鼠防治:定期对采购人所属整体区域进行监测,调查老鼠的种类、数量、入侵途径、栖息地及危害状况等,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有针对性采用物理防治(布放粘鼠板、捕鼠笼)和化学防治(投放灭鼠毒饵),投放灭鼠药饵,每月份定期投放2次,并定期检查,以避免老鼠在内部活动及繁殖和外围的入侵;采购人如发现有鼠类活动异常增多或有新鲜鼠迹(如鼠粪、鼠咬迹)等情况,中选服务单位应对上述情况及时跟踪处理,采取防治措施。
5.3蚊蝇等飞虫:从专业防治的角度在服务中向采购人提出相关的建议,清除死角,清除积水,垃圾及时处理,尽量减少滋生源头。对于滋生源头,同时做重点的处理,包括滞留喷洒、长效防治药物的放置以及除孑孓药物的撒放。室内用超低容量喷雾杀灭飞虫,有效的控制蚊虫,在适当区域摆放粘蝇条、投放毒饵等。
5.4蟑螂、白蚁防治:对于蟑螂、白蚁的滋生区域,以消灭滋生环境为核心,用滞留药物重点喷洒,迅速杀灭蟑螂,再用长效无味的灭蟑螂颗粒剂进行处理,以保证长期的防治效果。
6.中选服务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发生防治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选服务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四、服务要求
1.中选服务单位全权负责采购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按工作需求定期派人员上门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服务人员上岗必须着工作服装,遵守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3.采购人定期对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要求。
4.如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需无条件地承担一个月服务费的全额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5.因中选服务单位工作疏忽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工作考核和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为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质量,中选服务单位须加强服务人员素质和行为规范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双方建立“服务质量与考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费用结算,即以合同价格为基数,以递次扣减方式进行半年结算费用扣减,扣减不设底数,半年剩余费用数为结算数。
考核方式:采购人不定期派人检查验收,每半年不少于10次,按服务标准进行考核,内容、方式如下:
考核结算方式:服务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采购人每半年将考核情况通报中选服务单位,双方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单位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中选方实际结算服务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并监督中标服务单位提供满意的病媒生物防治服务的权利;
2.对中选服务单位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利;
3.对中选服务单位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追索赔偿的权利;
4.不得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擅自指挥病媒生物防治人员从事合约规定以外或非法危险的工作;
5.主动配合中选服务单位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有不称职者可以向中选方提出撤换;
6.采购人对中选服务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书面通知)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并立即进行整改;
7.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8.为中选服务单位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义务;
9.配合中选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二)中选服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当确定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中选服务单位有权拒绝执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4.要教育病媒生物防制人员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督促。
6.为病媒生物防治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7.病媒生物防治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等与采购人无关的,由中选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8.享有采购方免费提供工作条件的权利。
七、报价文件报送及评审
报价文件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应包括:报价单位资质证明、经营证明、报价方案和附加的说明等材料,用文件袋封装盖印,并在2024年5月20日17:30前交到采购方处。评审方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按“符合资质要求及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最低价单位中选”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单位。
八、采购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6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5218、3935201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6日14:30至2024年5月20日14:30;
结果通知:向中选单位通知评审结果,未中选单位不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