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依托工伤预防VR移动智慧基地开展宣传培训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创新开展江门市工伤预防工作,让更多企业和用人单位学习有关安全科普知识和防范技能,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我市选取一家第三方机构依托工伤预防VR移动智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
(一)在合作期内负责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发。开展工伤预防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工伤预防知识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通过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100%完成项目实施方全体员工VR培训服务,且受训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在合作期内负责将工伤预防VR智慧基地移动到本市7家重点企业完成至少800人的安全培训推广和交流活动。
(四)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方配合我局移动基地到7个县(市、区)的7个重点园区以及全市3所技工院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其中每个园区各培训2天、每所学校各培训3天,累计完成至少2500人参观体验。
(五)合作期间完成全市至少4000人(不包括上述第三、四项培训人数)的参观体验,为我市各单位代表和职工到基地进行参观、体验活动提供配合与帮助。
(六)成果要求:1.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符合采购方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协议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2.100%完成项目实施方员工VR培训服务,且受训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3.项目实施方员工的知识、信念和行为有了明显改善,工作环境有明显改善。
四、项目服务报价
最高限价为35.33万元(含税,包括培训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和实现基地在不同企业、用人单位、园区等之间巡回移动费用等)。
五、项目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粤人社规〔2018〕6号文第七条(一)、(二)、(四)、(五)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服务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包括相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资历等),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三)项目服务供应商定期向采购方反馈项目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服务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五)项目服务供应商具备基地维护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伤预防培训,具有将基地移动到其他企业培训的能力。项目服务供应商需定期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VR安全培训效果,对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企业培训推广交流活动予以配合,并督促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达到以点带面、全员覆盖。
(六)项目服务供应商不得利用采购方名义进行无关的任何活动,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中的服务内容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七)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
六、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规章管理制度相关资料,包括内部管理架构、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四)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姓名、职称、业绩等佐证资料。
(五)过往类似项目案例相关佐证资料。
本次报价须将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成交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报价及递交文件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工伤保险科(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本项目由我局按“综合评选”原则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0-3935236。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移动工伤预防VR智慧基地开展宣传培训项目评分表 .xls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