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项目
项目名称:2023年7月-2024年6月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业务辅助岗位人力资源委托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项目地点: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
项目期限:2023年7月 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12个月)。
项目要求:服务供应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符合服务要求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在约定地点提供相应服务、处理好服务人员的劳资关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
项目最高限价:29.3万元,服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内业务辅助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法定福利待遇、节假日津贴、年休假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费以及单位需支出部分项目(含残保金、工会费、经济补偿金和风险备用金)等费用,业务辅助岗位人员加班费用另行按季度据实结算(全年加班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0%)。项目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委托服务方式,提供设备设施维修、厨点教学助理、面点教学助理等服务,负责协助公共实训基地日常教学管理辅助工作、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要求:设备设施管理服务人员需具备电工技师以上资格,有高压电工证、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员证;教学助理服务人员需具备厨师职业资格、面点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扫描件。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单位参与报价。
四、项目报价要求和评审说明
(一)报价文件壹式壹份,应包括资质证明材料和报价方案材料,分别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加盖骑缝章,并在2023年5月17日上午10时前交到采购方,过期不再受理。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经营证明、税务证明;报价方案材料包括报价方案、售后服务和对本项目附加的说明等。
(二)本项目以“综合评选”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采购人成立评审小组按照项目需求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业绩。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采购结果公告》,按照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2)
五、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样式见附件1)。
六、采购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综合服务大楼B503室
联系人:梁先生杨先生
公告日期:2023年5月11日14:30至2023年5月16日14:30。
结果通知:向中选单位通知评审结果,不中选单位不作通知。
联系电话:3983995、3228199
七、其他
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服务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附件:
1.业务辅助岗位人力资源委托服务项目合同(样式)
2.业务辅助岗位人力资源委托服务项目评审评分表
附件1: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业务辅助人力资源
委托服务合同(样式)
甲方: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乙方:
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辅助岗位人力资源服务事宜双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地点和期限
1.1服务项目: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业务辅助性岗位人力资源委托服务项目。
1.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业务操作地(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服务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12个月。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要求
2.1服务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通过委托服务方式以解决日常教学管理协助及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2.2服务要求:乙方向甲方安排3名服务人员完成项目任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拥有检查确认权。
3.2甲方有权审查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
3.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3.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
3.5因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规定执行。
3.6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服务人员的内部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乙方遵纪守法,不得损害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劳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3.7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服务场所。
4.2甲方配合乙方开展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业务培训提供培训老师和培训资料。
4.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每位服务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等考核情况。
4.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5甲方须遵纪守法,不得损害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权利
5.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5.2乙方有权向甲方反馈其服务人员服务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服务资质和能力,根据甲方要求,足额安排服务人员在约定地点提供服务。
6.2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兑现法定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变更及用工备案等手续;负责各类卡证的办理。
6.3乙方委托甲方向服务人员履行现场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工作安排、岗位调整、纪律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处理突发情况等。
6.4乙方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用工性质、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薪酬福利、职业道德、社保知识、安全与消防、保密要求、服务礼仪等。
6.5乙方应每季度到服务人员工作场所至少巡查1次,组织服务人员至少座谈1次,及时了解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
6.6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给乙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6.7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甲方有关管理建议和意见。
6.8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指导、管理、考核等权利。
6.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6.10乙方必须保证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不泄露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机密信息。
6.11乙方应接受、配合甲方对项目服务工作质量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乙方及其人员对在履行本合同中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方式知悉的甲方机密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亦不得将相关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7.2乙方及其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能浏览、查阅、复制、下载甲方任何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7.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有关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对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后,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7.4乙方应与其履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服务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约定上述内容,明晰员工保密义务。
7.5乙方应在服务人员工资项目中设置保密工资项,以约束服务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关于服务人员的约定
8.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在职人员。
B、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C、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8.2为保障甲方业务连续性,本合同生效次日起1个工作日(含)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安排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甲方对工作质量和时效性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相关业务培训。
8.3为保障服务质量和相对稳定性,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业务辅助岗人员违法违规或不履行职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经甲方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8.4当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件时,甲方应通知并协助乙方进行抢救,乙方按国家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和处理。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单方面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责任及费用,相关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8.5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因工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及因伤亡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除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外,依法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按工伤保险规定及时为服务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已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员工申请商业保险赔付。
8.6乙方服务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依照国家及当地规定应享有的死亡抚恤待遇,相关费用除社会保险承担的部分以外,依法依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服务质量考核及费用支付方式
9.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万元。包含业务辅助岗位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法定福利待遇(含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贴等)、社会保险、服务费以及乙方需支出部分项目(含残保金、工会费、经济补偿金和风险备用金)等费用,不包含服务人员加班费用(加班费另行据实结算,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9.2考核方式:为提升业务辅助岗工作质量和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乙方须加强服务人员素质和行为规范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双方制订《服务质量考核结算表》,进行年度考核结算,业务辅助岗人员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每人次扣减人均服务费的3%。
9.3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90%的费用,余下合同总价10%费用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按考核结果结算,一次性付清,多退少补。
9.4服务人员加班费用另行按季度据实结算。
9.5乙方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
甲方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延误期限和理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如非客观原因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
A.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延误期限和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也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安排人员到岗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月份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已支付费用-已履行月份的费用(每月费用:合同总价款/12)。
B.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月份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已支付费用-已履行月份的费用(每月费用:合同总价款/12)。
C.由于乙方服务人员的原因或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办理资料交接),造成甲方资料丢失、毁损、缺漏的,或者乙方服务人员故意损害甲方工作设备的(甲方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一个月服务费(合同总价款/12)的2%至4%)。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不得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11.2项目终止
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
11.3本合同项下双方共同确认的服务规范,或者甲方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且经乙方同意的,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争议的解决
所有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业务辅助人力资源委托服务项目评审评分表
评分说明:
(1)综合得分=商务得分×40%+技术得分×40%+报价得分×20%;
(2)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价格评分以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4)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总分第一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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