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元。
三、采购数量
一项。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对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综合评选评分。
五、报价需提交材料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具体评标标准详见附件1,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情况简介、项目整体工作方案、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服务保障措施等);
(三)《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2);
(四)《报价表》(详见附件3,内容应包括人工成本、印刷费用、其他费用、税金、利润等)。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3年4月13日17:30止。
(二)提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四楼411室)。
(三)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6897。
七、采购和评选方式
通过在局网站公开报名,采取评分的方式选择1家专业服务机构。
八、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5个部分:年度薪酬调查、每季度人工成本监测、国有企业专项调查、“广东技工”专项调查和“南粤家政”专项调查。
(一)年度薪酬调查。
1.调查对象:
(1)涵盖一、二、三产业等在内的约800家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者。调查企业名单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样本企业名单为准。其中,不符合调查条件或已经消亡的样本企业,要进行补充替换。
(2)2022年度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预计调查1000人,具体数量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要求为准。
2.进度及内容:
(1)4月20日前完成对7个县(市、区)企业的线下培训工作,并持续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2)4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
(3)5月10日前完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薪酬调查定点样本企业(约155家)2022年度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的审核、汇总及上报。
(4)5月30日前完成省级薪酬调查定点样本企业数据(约450家)和省专项调查样本企业数据(约134家,包含战略性产业集群、“粤菜师傅”企业和“南粤家政”企业等)的2022年度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的审核、汇总及上报。
(5)10月底前形成《2023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调查分析报告》,包括对我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市18个行业门类(约200多个常见职位工种)、专业技能等级人才和部分重点产业(行业)技能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主要包含相关工种年薪的10%、25%、50%、75%、90%等分位);分析我市各行业人工成本;分析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工时等情况。
(6)11月底前完成800本《2023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调查分析报告》印制,要求尺寸:21cm*28.5cm,无线胶装;规格:封面300g双铜过光膜,内页100g双面胶版纸,四色印,每边各3mm出血位,有效文字和图片距成品10mm以上。
(7)对我市和珠三角其他城市2021~2023年企业薪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12月底前形成《江门市及周边城市2021~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对比分析报告》。
(二)每季度人工成本监测。
1.调查对象: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约500家企业。调查企业名单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样本企业名单为准。
2.进度及内容:2023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的我市约500家人工成本监测企业培训、指导、催报及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每季度结束后50日内形成上季度的《人工成本监测的数据分析报告》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国有企业专项调查。
1.调查对象: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支付工资的所有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2.进度及内容:
(1)开展国有企业薪酬调查,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文件要求开展,则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组织开展,需由第三方机构结合年度薪酬调查数量,选取不少于30%的国有企业开展。
(2)9月底前,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取的1-2家国有企业制定专属适用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方案》。
(四)“广东技工”专项调查。
1.调查对象:用工监测企业中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以及由调查企业支付工资的技能类岗位劳动者,涉及技能岗位等级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2.进度及内容:
(1)开展“广东技工”劳动者薪酬调查,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文件要求开展,则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组织开展,需由第三方机构结合年度薪酬调查数量,选取不少于调查数量30%的企业开展。
(2)9月底前,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取的1-2家企业制定专属适用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方案》。
(五)“南粤家政”专项调查。
1.调查对象:家政服务业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4 个行业类别的企业以及家政服务业企业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及兼职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家庭保洁员、产后康复员、母婴护理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
2.进度及内容:
(1)开展“南粤家政”企业薪酬调查,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文件要求开展,则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组织开展,需由第三方机构选取不少于50家企业开展。
(2)9月底前形成我市《“南粤家政”薪酬调查结果分析报告》。
附件:
附件1:江门市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项目综合评审评分标准.docx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