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4号)规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江门市工伤认定伤病关系鉴定服务点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供应方就采购事项提交报名材料。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工伤认定伤病关系鉴定服务点
二、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
合同期内按委托宗数据实支出。
三、采购项目目标和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把握工伤认定中涉及专业性事项的分析调查,科学取证,提高认定证据力度和认定结论准确性,本项目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采购3家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方)指导下,对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工伤申请案件提供伤病关系鉴定专业服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3.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二)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1年(12个月),合同期满,由采购方重新采购。
(三)项目实行协议管理。采购方与鉴定服务点签订服务协议,采购方对鉴定服务点的采购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场地和设备要求
1.须提供江门辖区内的鉴定服务场所。
2.具有单独、可同时进行鉴定会诊的鉴定室2间或以上。
3.每间鉴定室具备电脑、办公桌椅、基本诊查等设备。
4.具备常规检查的设施(可租赁),能便利提供常规医疗检查,包括但不限CT、X光、DR、B超、心电图、肌电图、生化检验、听力、视力等硬件检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韦氏临床智商记忆商检测软件、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脑外伤后人格改变评定量表等。
(二)人员要求
1.配有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鉴定工作的开展,并配合采购方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包括:日常鉴定工作联络、鉴定资料及档案管理、突发工作处理等。
2.指定1名财务工作联络人,负责与采购方就服务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联系、办理结算等事宜。
3.应有具备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法医类司法鉴定人不少于6名。
4.具备能够开展多学科的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
5.参与鉴定的鉴定人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服务质量要求
1.能根据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事项,及时开展相关鉴定工作。一般情况下,能接收到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事项后,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是否可受理,并在自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书面答复或反馈补充意见;遇疑难情况,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作出。
2.能根据委托事项,客观公正的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结论明确的司法鉴定书,按时限要求送达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能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依法开展采购方委托的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作并能承担相关规定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必须核对被鉴定人身份,坚决杜绝冒名顶替情况的出现,如发现身份不符时,应立即将情况反馈采购方或委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4.能协助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被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咨询工作,并协助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司法鉴定结论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出庭答辩事宜。
5.应当建立鉴定档案,按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能为采购方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查阅便利条件。
6.协助采购方做好相关当事人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
7.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工伤认定伤病关系鉴定方面的案例。
8.协助采购方开展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采购方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分标准(50分)
2、技术评分标准(50分)
六、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规定,伤病关系鉴定费用基准价为1100元/宗,鉴定费用含项目收费、材料辩证、送达费用,不包括被鉴定人补充的其它检查项目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其它属于伤病鉴定项目内的任何费用。费用结算统一银行转账拨付,不得使用现金方式。
鉴定费按宗结算,鉴定服务点开具正式发票给委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宗鉴定开具一张发票),委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发票40日内按本单位财务制度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七、响应文件要求
1.资质证明,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三点第(一)项“供应商资格条件”;
2.相关场地、设备、人员、收费的情况介绍,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四点“采购项目需求”和第五点“采购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以上资料请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三楼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750-393523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