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就“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购置手提灭火器”项目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条件的单位密封提交报价资料。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购置手提灭火器项目。
2.项目内容:购置300支4kg全新桂安牌干粉灭火器,张贴5年有效期标志,并负责分发到各个指定位置。
3.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4.工期要求: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10个日历日内完工。
5.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9500元(含税全包价)。
6.本项目采用服务合同价包干方式。报价人须对项目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单位应具备在具有独立法人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消防器材销售经营许可。不接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报价。
3.报价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取消服务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期:购置的灭火器必须为全新产品,保质期1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质期内采购单位正常使用下有质量问题的,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采用服务合同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作业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安全责任:中选服务单位必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予以实施,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中选服务单位负责排除,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中选服务单位负全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等责任;
四、项目投标要求和说明
1.报价人要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2.本项目所用到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布开标结果后,中选服务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后施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4.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对照产品合格证、采购需求文件要求执行;
(2)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中选投标方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五、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选服务单位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六、投标文件报送及开标
投标文件统一装订一式一套,内含资质证明材料和报价表各一份。每份材料均须用文件袋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装盖印,并在2022年10月31日10:00时前交到采购方处。
七、评标与定标
本次采购由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办公会议采用“符合资质、价低者得”方式评审确定中选服务单位。中选服务单位未能如期履约实施项目的,将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综合楼B503室
联系人:梁先生、陆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83985、3983982
项目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6日14:30至2022年10月30日17:30。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购置手提灭火器
项目采购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