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需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22〕2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等文件规范要求,对2021年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约340盒(按3CM/盒)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总预算8.5万元。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场所内。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根据《江门市档案馆关于做好2022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江档馆函〔2022〕4号)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 52—2014)等有关标准要求。一是实物装盒。原材料分类整理、分拆托表、录入数据条目、纸质扫描、页面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图片信息和质量审验复核、打印页码、打印卷宗目录、打印整理封面封底、档案实物塑封(或拉线装订)装盒、折叠制作档案盒、整理档案盒脊背标签等。二是数字化加工。对文书档案进行影像加工,刻录入盘。三是移交上架。对验收合格的档案移交我局归档入库或协助移交档案馆。四是档案查询服务。后续档案协助查找服务。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按《江门市直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能通过市档案馆验收。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资格凭证、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独资企业证件。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具有档案整理相关营业范围和资质。
(三)在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四)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经验,有符合资质的数字化办公设备。
(五)供应服务商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至少5人以上,骨干人员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七)供应服务商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上述1至6点要求的文件说明、证明材料及报价单,并加盖公章,上交材料要密封。
(八)供应服务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询价不受理。
五、项目公示时间及报价方式
(一)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6日)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8.5万元人民币。报价金额应为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相关工作总包价,不能分拆报价。各参加供应服务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于2022年10月27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作放弃。
六、供应服务商的确定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内组成评选小组对供应服务商提交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服务商,并进行公示。供应服务商接到合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
七、付款办法
(一)首付款:签订协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4.5万元的款项。
(二)尾款: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确认实际整理归档数量,按实际结算尾款,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供应服务商介绍、解释档案概况、整理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等。
2.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供应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
3.监督项目进度、档案整理质量的权利。
4.本项目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均属采购人所有。
(二)供应服务商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档案整理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对档案进行专业的、规范的整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
2.负责对档案整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承担责任。
3.自行解决项目所需办公设备以及档案装具、耗材等。
九、保密责任
(一)供应服务商应与档案整理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及完结后,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下载、留存、持有、告知、公布、发布和使用本项目档案信息。
(二)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供应服务商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采购人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三)供应服务商如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造成泄密,采购人可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935285;
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堤东路93号6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