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乡村振兴专题赛执行服务项目。
二、采购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综合楼一楼。
三、项目概述
为深入推进 协同发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重点工作,充分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在广东掀起双创热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省直部门共同举办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分为科技海归领航赛、乡村振兴专题赛等7个单项赛事。其中乡村振兴专题赛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承办,总体持续时间为2022年7~11月,计划7~8月为报名发动和资格审核,9~11月组织初赛、复赛、决赛。
四、服务内容
由供应商组建专职团队完成乡村振兴专题赛的策划、宣传、报名组织发动、线上专题培训、线上资源对接会、线上参赛辅导、赛事组织、评审专家邀约及大赛结束后的持续跟踪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活动策划。负责赛事及相关配套活动的整体策划,制定整体服务执行方案,拟定比赛各阶段赛制、评审规则及工作方案。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进行。其中,初赛采用书面遴选形式;复赛、决赛采用线上直播路演或线下路演形式。
(二)报名发动。通过大赛官网、供应商的自有平台、媒体等广泛持续发布大赛相关信息,累计报道不少于10篇。主动对接全省21个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部门、农业部门等政府机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的相关渠道资源,发动和挖掘省内外服务于“三农”及乡村振兴、精准帮扶等相关团队和企业报名。
(三)报名审核及赛前辅导。根据报名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电话、短信、报名网站等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每一位参赛者(团队、企业)。对通过审核的参赛项目,通过线上直播、录播或线下培训等方式在赛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赛前辅导。
(四)组织开展比赛。负责整个赛事的场地租赁、现场物料设计制作及布置、开展线上直播或线下路演及评审、接待联络、现场服务保障等;每场比赛负责选派不少于5名专家评委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分后确定获奖项目;负责比赛期间专家评委的食宿及线下比赛活动参赛选手食宿。
(五)资源对接及赛事配套活动。对参赛创业项目开展不少于2场的与农村电商及“三农”领域创业方向相关的专题培训。开展不少于1场线上或线下项目资源对接会,搭建农村电商创业项目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创业项目成果转化,推进参赛项目落地。举办不少于1场乡村振兴发展论坛,营造乡村振兴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六)做好完整的信息及资料采集、留存,汇编成册,于项目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大赛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宣传推介、赛事现场的安排、大赛配套活动、培训及服务等各方面文字、数据、图片及现场照片等资料,工作总结应结构清晰、条理明晰、语言精炼、数据准确、突出大赛的重点和亮点。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切实做好赛事参与者的防护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八)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成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乡村振兴专题赛总体执行服务全部工作。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总价为含税全包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万元,包括本项目的总体策划、活动宣传、活动组织、专家聘请(含食宿)、媒体报道、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成果汇编、办公及税费等报价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响应的)。若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 供应商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给成交供应商;
(二)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30%)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
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2年7月22日17:30时止。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就业创业促进科(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报价需提交资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六、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提供对应材料);
4.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5.本项目团队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参与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以往承办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报价须将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选方式
本项目由我局按“综合评选”原则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6897。
附件:1.报价表(模板)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