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南目录》人才服务类第115项目“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通过购买社会力量(第三方机构)服务完成2022年高校毕业生档案整理,实现档案整理专业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项目名称:2022年江门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整理
项目单位: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档案整理工作完毕
项目要求:2022年7月起,预计共约有1.8万份高校毕业生档案陆续从各省市高校寄返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到达后,须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
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10.6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概况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有关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档案签收清点、拆封与整理、录入系统、入库上架、数据核查、统计分析、档案流转、档案查阅、寄送档案等工作,并按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分批转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档案核对无误后签收;
2.清点档案数量与签收数量是否一致;
3.拆封与整理档案,资料不全需做好登记;
4.录入档案基本信息至档案系统,按照学生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分类,及时记录档案编号,按规定录入档案信息项目;
5.做好数据核查,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系统档案材料清单,对档案卷宗内所具备的材料进行核对;
6.按照档案归档上架顺序上架,协同采购方核查入库档案上架情况和日常盘点工作,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工作,完成档案实际上架数据统计工作;
7.做好录入数据分析统计,形成月度统计报表和一份年度分析报告;
8.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各县(市、区)人社、社保等部门,做好转出档案情况跟进工作;
9.其他约定事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是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
4.供应商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供应服务商网上询价时要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1.公示时间:3天(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8日)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2年7月18日上午12:00截止。
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4. 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在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备案表复印件;
(3)项目报价表;
(4)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5.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应商
(一)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总体方案、档案整理经验、报价合理性等,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项目将采取“综合评选”方式确定供应商,成交结果将按规定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六、保密责任
(一)采购方与供应商双方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二)供应商应与档案整理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及完结后,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下载、留存、持有、告知、公布、发布和使用本项目档案信息;
(三)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及档案整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供应商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采购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四)供应商如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造成泄密,采购方可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付款分三期,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价格50%为第一期款,用于项目启动,签订合同四个月后,支付合同约定价格35%为第二期款,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尾款,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中标价。
八、采购方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320877。
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