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宣传方面
以实地上门形式向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提供普法宣传服务,让其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等热点问题;协助宣传“五邑人社”微信小程序欠薪线索举报投诉平台。在在建工程项目集中的县(市、区)举办不少于35场的实地上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并在上门宣传活动中进行发放;向农民工发送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短信不少于10万条。
(二)培训方面
面向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举办不少于5场线上或线下培训,在人社部门指导下定制具有针对性、符合在建工程项目用工管理需求的课件,并安排相关师资授课。
(三)服务方面
面向60家在建工程用工管理示范项目“一对一”宣传《条例》,为企业规范用工台账管理进行指导宣传,协助有关企业对《条例》规定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逐项梳理解释。
二、项目周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项目报价
最高限价为10万元(含税)。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书面报价表;
(二)资质证明(属于“一票否决事项”,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缺少相关证明将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不纳入评选范围):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四点“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详细方案、运营团队情况;
(四)以往类似项目案例。
本次报价须将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成交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2年6月6日下午17:30止。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
(三)本项目由我局按“综合评选”原则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393525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