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
三、采购数量
一项。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对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综合评选评分。
五、报价需提交材料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具体评标标准详见附件1,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情况简介、项目整体工作方案、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情况、服务保障措施等);
(三)《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2);
(四)《报价表》(详见附件3,内容应包括人工成本、印刷费用、其他费用、税金、利润等)。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2年4月18日17:30止。
(二)提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四楼411室)。
(三)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935258。
七、采购方式
通过综合评选,选择1家专业服务机构。
八、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为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两部分。
(一)薪酬调查
1.基本内容。完成对各县(市、区)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完成对企业的培训指导、数据收集、催报等工作;协助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我市企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市18个行业门类(约200多个常见职位工种)、专业技能等级人才、毕业生就业和部分重点产业(行业)技能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主要包含相关工种年薪的10%、25%、50%、75%、90%等分位);分析行业人工成本。最终形成《2022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印制。
2.《2022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印制。服务供应商需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后的《2022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进行图文排版修改并印刷1000本,要求如下:
(1)尺寸:21cm*28.5cm,无线胶装。
(2)规格:封面300g双铜过光膜,内页100g双面胶版纸,四色印,每边各3mm出血位,有效文字和图片距成品10mm以上。
(二)每季度人工成本监测
2022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我市40家制造业的人工成本监测试点企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我市450家人工成本监测企业培训、指导、催报及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最终形成每季度的《人工成本监测的数据分析报告》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调查对象及数据量
(一)薪酬调查:一是涵盖一、二、三产业在内的约800家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这些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调查企业名单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样本企业名单为准。其中,不符合调查条件或已经消亡的样本企业,要进行补充替换。
(二)人工成本监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我市约500家人工成本监测企业。
十、工作进度要求
(一)薪酬调查
1.名单确认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计的薪酬调查系统上确认样本企业名单。
2.数据填报和审核阶段:服务供应商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其中5月10日前需完成154家部级薪酬调查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5月30日前完成450家省级定点薪酬调查样本企业数据和134家专项调查样本企业数据(包含74家战略性产业集群、30家“粤菜师傅”企业和30家“南粤家政”企业)的审核、汇总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配合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的国有企业薪酬调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调查。
3.数据分析阶段:9月底前,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市企业薪酬数据形成《2022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需按要求进行印制。
(二)人工成本监测
2022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我市40家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企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我市450家人工成本监测企业的数据监测催报、审核工作。最终形成并印制每季度的《人工成本监测的数据分析报告》。
附件:1.2022年江门市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项目综合评审评分标准.docx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