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就江门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服务点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供应方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服务点
二、采购项目目标和概述: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实行现场鉴定的要求,规范鉴定程序,设立良好的现场鉴定环境,培养一批熟悉鉴定程序的现场鉴定工作人员,保证现场鉴定工作有序、公开、公平进行。
(一)本项目确定8个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点(服务供应方,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点),在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指导下共同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所规定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共确定3个现场鉴定点,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等五个县(市、区)在当地范围内各确定1个现场鉴定点;现场鉴定点为江门市内综合性医疗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如有注册登记地址以外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选择其中一个参加采购活动。
(二)现场鉴定点实行协议管理,由采购人与各现场鉴定点签订服务协议。采购人对现场鉴定点进行牵头管理,并委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属地现场鉴定点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项目合作期2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重新招标。
(四)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按场次举行,具体每场次的时间安排由采购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现场鉴定点提前协商确定,以采购人对外发布的鉴定时间为准。采购人统筹安排确定每场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和鉴定专家人数。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场地要求
1.能提供3-6间专家鉴定诊室以及能容纳30人以上的候诊区域,其中每间鉴定室可以安排3名专家就坐检查,能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讨论的专门场所。
2.提供专门的检录前台。
3.为方便被鉴定人寻找鉴定场所及缴费窗口,应在鉴定场所外部及内部通道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识。
4.为方便被鉴定人,鉴定场所应设置在一楼或有电梯直达。
(二)设备要求
1.在每个鉴定室内配置一台电脑、一台阅片仪、一张诊疗床;检录前台配置1台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电脑配置应能符合使用采购人授权的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的要求。
2.在鉴定场所内配置叫号系统、显示屏。
3.提供每次鉴定时专家所需要的白大衣、纸张、笔、饮用水等办公室用品及耗材。
(三)人员要求
1.现场鉴定点应有1名院领导分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在每次鉴定时应根据当日鉴定人数安排1-2名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开展现场鉴定工作,1-2名保安人员到场维护现场鉴定秩序。
(四)其他要求
现场鉴定点在鉴定当日应为被鉴定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各项辅助检查。进行各项辅助检查前必须核对被鉴定人身份,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的情况出现,如发现身份不符时,应立即将情况反馈采购人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五、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现场鉴定保障服务费按被鉴定人人次确定费用单价,其中被鉴定人在20人(含本数)以下的按2000元/场(含租用场地、设备使用、人工、一次性消耗用品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下同)支付费用;被鉴定人在21人(含本数)到40人(含本数)的按3000元/场支付费用;被鉴定人在41人(含本数)到60人(含本数)的按4000元/场支付费用;被鉴定人在61人(含本数)到80人(含本数)的按5000元/场支付费用,被鉴定人在81人(含本数)以上的按6000元/场支付费用。
各现场鉴定点的现场鉴定保障服务费按场次结算,现场鉴定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场鉴定开具一张发票),采购人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发票40日内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六、服务供应方资格
江门市内综合性医疗机构,具备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经验的(曾是江门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指定诊断医院)或劳动能力集中现场鉴定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采购报送文件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医疗机构请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的情况介绍,近年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情况介绍和佐证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提交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九、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三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谢先生,0750-3935236。
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