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2021年江门—崇左技能帮扶培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2021年江门—崇左技能帮扶培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综合评选。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9万元(含税全包价)。
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承办2021年江门—崇左技能帮扶培训项目,活动全程接受采购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班次及培训人数要求
1.江门蓬江—崇左天等“南粤家政”培训班。
(1)培训对象:以天等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为主(崇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重点是天等县脱贫劳动力。
(2)培训内容及人数:分为母婴护理、家政服务两个方向,2-3期,不少于60人。
(3)培训时间:每期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计算。
(4)培训地点:广西崇左市天等县。
2.江门江海—崇左大新“粤菜师傅”培训班。
(1)培训对象:以大新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为主(崇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重点是大新县脱贫劳动力。
(2)培训班次及人数:广式点心一期,不少于40人。
(3)培训时间:每期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计算。
(4)培训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
3.江门新会—崇左宁明美容培训班。
(1)培训对象:以宁明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为主(崇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重点是宁明县脱贫劳动力。
(2)培训班次及人数:美容初级班1期,不少于40人。
(3)培训时间:培训班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计算。
(4)培训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
4.江门新会—崇左宁明汽车修理工(中级)培训班。
(1)培训对象:以宁明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为主(崇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重点是宁明县脱贫劳动力。
(2)培训班次及人数:汽车修理工(中级)培训班1期,不少于30人。
(3)培训时间:培训班不少于56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计算。
(4)培训地点:广西崇左市宁明县。
(二)培训方式要求
坚持培训以“用”为主,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培训方式如下:
1.理论授课。邀请行业经验丰富导师、企业精英等面授课程基础理论,培训课时不超过课程总课时数的30%。
2.实操教学。邀请行业内实操能力强师资和实战专家进行操作技能等课程教学,实操课时不少于总课时数的70%。
(三)培训内容及操作流程要求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结合就业市场用人需求,商江门市对口帮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崇左市对应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培训内容框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计和培训方式科学合理、特色突出。
2.具体操作:
(1)宣传发动。由第三方承办机构商具体培训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培训宣传发动,组织当地城乡劳动者、脱贫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培训。
(2)组织开展培训。由第三方承办机构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开班仪式及结业仪式。 培训方案、授课师资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每期班次部分课程需邀请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进行监督和效果评估,特色课程需邀请媒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3)核发证书。培训结束后,由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培训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核发培训证书。
(4)指导就业。对培训合格的学员,由第三方承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就业指导,同时组织江门市不少于12家就业单位到相应的县区开展“送岗位”活动,推送不少于300个就业岗位。组织不少于50名学员及其他有意愿到江门工作的崇左市城乡劳动力到江门求职应聘。联合江门市对口帮扶市区负责做好后期“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
(四)培训管理要求
1.第三方承办机构根据崇左市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备案)的学员名单和开班计划,做好详细开班安排、组织学员报到、举办开班仪式等工作。
2.第三方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教学考勤、教学效果控制与反馈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确保学员参加培训项目规定的学时,不得低于培训项目学时的90%;确保考勤签到是由参训学员本人签名,不得存在代签、提前签或补签的情况,否则作无效参训处理。
3. 第三方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对每期班次每节课中的培训关键节点通过拍照或录制影像资料存档;培训结束时,组织学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存档。
4. 第三方承办机构要注重培训成效,引导学员将培训知识全面融入实际应用和就业需要,全程跟进学员参训收获成果,积极挖掘培训期间学员学以致用的典型案例,要求每个培训项目报送不少于3个1000字以上的成功就业案例,案例要侧重于结合培训知识点,突出就业需求。结合已取得的成效,积极邀请媒体开展报道宣传;培训结束后,第三方承办机构撰写培训工作总结,对本期培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等进行总结梳理。
5.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由第三方承办机构颁发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崇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统一样式的《2021年粤桂协作江门-崇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结业证书》。
(五)验收要求
第三方承办机构需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形式,从教师授课评价、培训质量评价、组织工作评价、总体评价、学员满意度、就业率等方面,对承办机构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培训效果综合评估、报名台账、培训台账、案例宣传及经验总结4大项,培训对象的各核查项目均需达标,否则不计入完成培训人数。培训服务的综合评估满意度应不低于90%,低于90%为考核不合格。第三方承办机构培训效果不达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该教学班次资金申请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机构承办资格。
(六)资金支付要求
资金使用拟实施“启动+验收”相结合的制度进行资金支付,由中标第三方机构在中标后,作出项目完成书面承诺,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采购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支付项目实际中标的全额费用。采购方于2021年12月底以项目制形式按实际完成任务数进行验收,按验收通过情况实际结算。验收时,实际完成培训人数、“送岗位”企业数、来江门求职应聘人数未达最低目标数(培训人数不少于170人、“送岗位”企业不少于12家、来江门求职应聘人数不少于50人)的,从保证金中按照每人(每家企业)2500元的额度扣减。保证金尾款不足以扣减的部分,由乙方退回相应金额到甲方指定账户;验收不合格的,第三方承办机构项目退回全额费用。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经验收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
五、服务时间、地点及报价方式
(一)服务时间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由第三方承办机构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拟定)。
(二)服务地点
崇左市
(三)报价方式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费、设备、验收、利润、税金、风险等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企业“送岗位”费用、学员及有就业意向的崇州市城乡劳动力来江门求职应聘费用、江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前往崇左市指导监督费用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不再补偿。
2.在成交后的整个作业期间,响应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3.响应人必须负责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响应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响应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并具有相应的履约培训能力;
3. 响应人应具有或依托相关资源配备必需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拥有符合教学培训要求、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备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4. 响应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从事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团队,可以为培训项目配备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师资团队成员和培训管理服务人员须提供具体能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册表、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考评员证等)。
5.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 响应人应具有赴外培训组织保障能力,具有为培训组织人员、学员等提供交通、食宿能力。
7. 响应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业背景、培训经验和良好信誉,具备1年以上培训经验的优先。
8.中标供应服务商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申请成交服务费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成交资格无效。
七、递交服务供应文件需提交资料
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响应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报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报价资料应加具公章和密封加盖骑缝章后进行报送。
(一)书面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本项目设计初步方案或思路;
(四)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响应项目的履约培训能力。
(五)响应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近3年与其他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过往业绩的资料)
(六)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七)响应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本期服务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八)对照评审表可提供的其他辅证材料。
本项目由我单位按报价单位资质、报价材料等进行评选和比较,经综合评选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八、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递交服务供应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30止。
(二)递交服务供应文件地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4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0-3873789。
九、未尽之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粤桂协作江门-崇左技能帮扶培训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评审表.docx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