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人才服务类第115项“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我中心拟通过购买社会力量(第三方机构)服务完成2021年新增高校毕业生档案数据录入及分类,实现档案整理专业化,为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我中心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江门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整理分类信息录入
(二)项目范围:2021年江门市高校毕业生档案,预计1.8万份。
(三)项目单位: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日起至2021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幸福新村办公点。
(六)项目服务具体要求:(1)档案按照学生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分类;(2)核对档案资料,发现档案信息有误及时通知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录入档案基本信息;(4)记录系统生成的档案编号;(5)存放;(6)负责每天签收学生档案及清点档案数;(7)每天要及时清理档案包装袋等垃圾物品;(8)服务期间须安排1名负责人驻点项目实施地负责项目具体开展;(9)其他约定事项。
二、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经营实体在江门市范围内。
(三)具有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在江门市档案馆或其他市(区)档案馆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
(四)有档案管理经验,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工作经验,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五)供应商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于6人,并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
(六)供应商要提供上述1-5点要求的纸质文件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报价不受理。
(八)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三、项目公示时间及报价方式
(一)公示时间:3天(即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每份档案单价4.5元,总价8.1万元人民币计算,不能分拆报价。各参加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1年4月29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交视作放弃本次资格。
四、付款方式
(一)首付款:签订协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30日内,向其支付合同价50%的款项。
(二)尾款: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确认实际整理归档数量,按实际结算余下的款项。
五、验收标准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供应商介绍、解释档案概况、整理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等。
2.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3.负责解决项目所需的场地、水电和录入档案信息专用的计算机。
4.监督项目进度、档案整理质量的权利。
5.本项目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均属采购方所有。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采购方委托的档案整理服务项目,并对整理质量负责。
2.确保档案整理场所符合档案安全保管“八防”要求,保证档案实体安全。
3.负责对档案整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承担责任。
4.供应商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要的如档案装具、耗材等其他办公设备设施。
七、保密责任
(一)供应商应与档案整理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及完结后,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下载、留存、持有、告知、公布、发布和使用本项目档案信息。
(二)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及档案整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供应商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采购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三)供应商如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造成泄密,采购方可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交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并进行公示。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到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3320877;
地点: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门市幸福路20-22号1楼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