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推进会精神,落实省“百千万工程”指挥办《关于做好第二批典型镇、典型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并细化我市“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评价标准,8月23日下午,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办公室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前期各单位报送的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评价标准深入讨论座谈。
会议分析了省典型村评估验收的有关流程、否决事项要求,围绕省明确的规划引领、人居环境、风貌管控、绿美建设、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12个培育事项指标,对市级初拟的《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评价标准(讨论稿)》,从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层面,逐项研究讨论,并就每项评价内容对应的核查方式提出建议。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对不符合实际、“门槛”过高、核查实施难度大的指标再完善、再优化、再简化,并对责任事项同步梳理预评典型村得分情况,存在失分隐患或薄弱环节的村加强指导辅导;要简化优化核查方式,减少基层提供台账的数量,对确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指标,能够由市级或县级统一提供的,由市县两级提供,尽量减少村级台账、佐证材料等方面要求;要加强对典型村的业务指导,结合培育事项指标和典型村培育项目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特色化、差异化推进我市典型村培育建设工作,确保全市首批和第二批省典型村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市直有关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