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推进研讨会在佛山召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受邀交流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受到主办单位及参会嘉宾的好评。
近年来,我市着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以下简称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实施激励措施,推进农安信用信息归集
我市从2018年起连续5年实施激励政策,每年安排10万元购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2018-2019年为溯源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电子标签奖励给积极开证用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共推动5749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用证528万张,2023年共3944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开具226万张,同比增长64.3%。此激励政策的持续实施,促使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登录农产品溯源监管平台开具合格证,客观上为开展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夯实了基础。
二、压实属地责任,推进农安信用评级评价
一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和省食品安全考核要求,明确市级农安信用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县级将任务细化分解至镇级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发挥镇级监管员、村级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上门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安信用评价。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月向县级政府发文通报、每周通过工作群通报一次农安信用评价进度,推动农安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截至11月22日全市参与农安信用评价主体2899个,覆盖率86%,超额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推进农安信用评级,全市A级及以上主体317个,其中A级298个、AA级19个。
三、探索联合奖惩,推进农安信用信息应用
一是将农安信用奖惩与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挂钩。我市印发了《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以及“粤字号”农业品牌等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审核环节,将农业品牌主体的信用情况纳入否决项,“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因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在县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均不予奖励,以此推动农安信用信息应用。二是将农安信用奖惩与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挂钩。2017年以来,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农安保”),对于参保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封顶6000元。在审批环节,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纳入重要参考指标,2017-2022年我市“农安保”承保151宗,保险金额共6.77亿元,保险费91.99万元,既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又促进了农安信用信息应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农安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双安双创”成果,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