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2021年6月20日-9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实验室自查、备案和抽查等三个工作要求进行。
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接到专项检查通知后,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完善备案手续。截至9月27日,我市成功备案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共有7家,均属于兽医系统。9月2日-8日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了其中4家实验室,通过听取报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重点检查实验室备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实验室操作人员培训和生物安全习惯和意识情况。
通过专项督导检查,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良好,按要求完成备案,所有被查实验室均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实验活动,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生物安全意识良好。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要求各级实验室限期整改。目前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级实验室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定期梳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现状,切实落实生物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严防各类生物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各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