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旨在引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
《指引》明确,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应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坚持开拓创新,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应当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
《指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鼓励地方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全产业链开发、区域整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等模式,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指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