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疏”和“堵”两方面明确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同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一定要解决农民因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通知》自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落实落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通知》提出,要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要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下达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同时,确保农村新建住房不动产登记方便快捷。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办理农村新建住房不动产登记手续,大力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
在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鼓励建立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把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土地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将土地执法监督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通知》提出,各地可探索建立乡镇、村工作绩效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相应惩罚;对工作得力、监管到位,没有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