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农计〔2018〕33 号)精神,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我市打造1个品牌电商示范点,现面向全市开展公开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电商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网销规模较大,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销售方式以线上销售为主,有自主品牌,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销售额(仅限农产品)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三)与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追溯体系对接,实现农产品赋码流通。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本次扶持资金5万元,用于品牌电商示范点建设,加大对入驻线上销售平台(含自建平台)的搭建和运营;外贸专业电商团队的组建运作及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增强整体运营团队的管理、学习、培训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对申报企业(单位)的申报资料审核并盖章后,于2019年1月11日前提交江门市农业局。不申报的市(区)请写一份情况说明给市农业局。
(二)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出1家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对品牌电商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补助,拨付专项资金5万元。
获得项目的实施单位,需在1年内开展并完成品牌电商示范点建设,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促进电子商务技术水平提高,加快品牌推广,实现农产品流通追溯,对推进全市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江门市农业品牌电商示范企业申报书
江门市农业局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廖德华,联系电话:3887687,邮箱:kj38876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