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加大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代理”工作力度,扩大试点效果,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有意向申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纳入推荐申报试点对象。
二、对新会区已提前实行“会计代理”的合作社申报本年度的试点,试点的启动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起,其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代理”试点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附件1、2)、本年度会计代理协议、提供第四季和年度报表承诺书及代理费发票复印件。并按承诺时间提供相关报表。
三、若各市(区)推荐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分配超出《指南》要求,我局将统筹调配。
四、其他申报要求按《2018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代理”试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执行,请各市(区)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的申请表发送到邮箱jmsncb@126.com。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梁祥旺 3692908传真:369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