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做好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2日。
2、申请人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农财【2018】32号)中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3、补助对象范围: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联社,兼顾省级农民合作社。已获2017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及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
4、资金用途:一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二是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3、申请人必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奖补,已奖补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3692908
附件:《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农财【2018】32号)
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