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农计〔2018〕33 号)精神,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我市打造1个农产品物流示范点,现面向全市开展公开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2017年度交易额达到2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环节示范点,用于建立覆盖农产品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建立溯源系统,与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和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对接。
(二)产销、配送环节示范点。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完善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入场(市)确认、检测结果登记、交易打单等标准化信息采集,并与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和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对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对申报企业(单位)的申报资料审核并盖章后,于9月5日前提交江门市农业局。不申报的市(区)请写一份情况说明给市农业局。
(二)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出1家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对农产品物流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补助,拨付专项资金5万元。
获得项目的实施单位,需在1年内开展并完成农产品物流示范点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追溯,对推进全市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江门市农产品物流示范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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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局
2018年8月23日
联系人:梁瑞荣 联系电话:3887660 188230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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