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加工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加工业扶持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农产品加工业扶持专项资金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扶持我市农产品加工行业中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且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不能用作流动资金及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等)。
四、申报条件
(一)带动能力强。企业加工农产品主要来源于我市,与农民有书面收购合同,且农产品收购价格不低于当地同类农产品的平均价格,对农民增收有明显贡献。
(二)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发票为准)。
(三)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经营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农产品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上报江门市农业局、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经评定后提出补助方案。每个市区限报2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XX计字号”上报文件(江门市直属单位除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出具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农产品收购合同、所在县级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三)材料格式、数量。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报江门市农业局经管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mnyjgk@126.com。
(四)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9月20日。
六、专家评审
资料收集完成后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审,经论证评审择优选出项目上报。
江农[2017]119号_以此件为准: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农产品加工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c.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