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做好2017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和产业示范带动项目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和产业示范带动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6月9日下班前上报给江门市农财办。
2017年6月2日
江门市农业局
(联系人:梁对健 联系电话:3692909 邮箱:jmsncb@126.com)
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和
产业示范带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产业化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有效发挥作用,带动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和产业化带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引导带动能力,辐射带动本地贫困人口参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
二、基本要求
1.扶持条件。(1)合作社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运行良好,法人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成员花名册。(2)组织机构健全,按规定通过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实行会计代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规范会计核算。(3)通过产业带动帮扶本地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
2.扶持内容。(1)针对提高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的生产标准(如测土配方、绿色、有机等)、供种供肥、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包装、购销价格等服务活动。(2)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现代农业技术、管理技能、市场营销、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培训和扶贫帮扶。(3)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4)通过合作社产业示范带动当地农户致富。(5)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及开拓产品销售市场。(6)带动帮扶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
3.建设数量、期限及金额。2017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期限为1年,每家扶持资金10万元,资金总额30万元。
4.申报程序。(1)各市(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由合作社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审定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作社公章,报各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再报市农业局。
5.申报资料。(1)江门市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和产业示范带动项目申报书。(2)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成员花名册。(4)合作社盈余分配表。(5)建设内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及有关照片。(6)带动帮扶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的情况(包括贫困户名单、带动的方式、参与经营的规模和收入明细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和产业示范带动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及有关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单面复印,并加盖合作社公章一式三份于2017年6月9日前报市农业局,同时报电子件,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组织评审验收
项目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所在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等按规定组织评审验收。
(二)资金管理、使用
1.当地市(区)农业局要监督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挪用。获得扶持的合作社及时向成员公示、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员监督资金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如实申报,各市(区)农业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所在市(区)农业局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项目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挪用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追回财政扶持资金,该农民合作社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3、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扶持内容的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