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文件
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和市领导对《关于审定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请示》(江农〔2017〕51号)的批示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我们联合制订了《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于2017年6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九份报江门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5月5日
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来源
依据《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
二、项目资金安排、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项目一:农业设施大棚建设
共安排项目资金300万元。在全市建设多个通用型农业设施大棚(以下简称大棚),每个项目建设大棚面积不少于5亩,每满5亩补助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已经建好或建设规模大的优先安排。大棚建设要求达到以下标准:跨度不少于8米、肩高不少于3米、每亩投入不少于8万元。大棚自行建设,建设期间:2016年1月- 2018年9月(以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投入包括大棚棚体、基础土建、配套水电、配套水肥喷灌设施等。
通过大棚的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扩展农产品种植期,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项目二:特色农产品产地冷链冷库建设
共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在全市建设多个(组)简易保鲜冷库(以下简称冷库),每个项目建设冷库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每满500立方米补助12.5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且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已经建好或建设规模大的优先安排。冷库建设要求温度达到4摄氏度以下,自行建设,建设期间:2016年1月- 2018年9月(以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投入包括冷库库体及设备、冷库库房基建、配套电力设施等。
通过产地冷链冷库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期、流通期和生鲜度,缓解旺季滞销和淡季断销的供求矛盾,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稳定性,从而保障和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项目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材料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于2017年6月9日前一式九份报江门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同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封面、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末及上月的会计报表。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九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八份装订成册,一份单面印刷不装订。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1.项目申报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未开始建设的应立即组织实施,已建设中的要抓紧实施,并于2018年9月底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请验收。江门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各地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2.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验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管理有关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并主动接受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可另行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附件1: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申报书
附件2:2017年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农业设施建设补助专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