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六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引领,加大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推动广东省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申报。属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直单位由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网上申报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受理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点“个人事项”进入后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入再点“项目库申报”)中统一录入通过本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的项目申报信息,省直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录入通过本单位审核的项目申报信息,并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ntzx@126.com、nytfzjhc@163.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
(三)书面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要求的格式上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须于2017年5月8日前将材料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
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梁文健,联系电话: 020-37288401。
相关项目联系人:
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联系人:吴定,联系电话:020-37288355。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联系人:吴定,联系电话:020-37288355。
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联系人:文飞,联系电话:020-37288673。
4.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项目联系人:周倩均,联系电话:020-37288898。
5.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示范项目联系人:陈丽云,联系电话:020-37288841。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5日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
(第六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加大我省农业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拟在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现代农业、现代种业提升、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示范和促进对外农业合作等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
根据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草案)》精神,为保护我省荔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荔枝特色加工企业的实力提升,扩大以荔枝为原料的深、初加工产业的规模,荔枝深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酒、果醋、饮料、罐头等,荔枝初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果干等。以点带面促进当地荔枝贮藏、流通、加工水平的提高。推动我省荔枝加工产业向规模化、连续化、标准化、均衡化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以荔枝加工为主的农业加工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优先考虑。若本地区暂未有荔枝加工企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申报企业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
2.荔枝加工产业基础较牢。要求实施单位至2016年12月底止,至少1年以上主业与本项目要求类别一致。
3.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项目所在地交通方便,通讯、供水、供电、厂房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科技支撑能力较强。实施单位有较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研发技术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了产学研基地的单位优先考虑。
5.没有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项目承担单位任务完成后加工工艺和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类型加工企业先进水平,成为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样板,推动我省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发展。
通过项目驱动,在全省发展壮大具有广东特色的荔枝产业,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技术创新、开发特色产品、开拓产品市场等,进一步增强荔枝加工企业的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荔枝加工样板企业,带动全省荔枝加工总体发展水平上台阶。
(四)申报范围、数量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范围、数量。茂名、湛江、汕尾、阳江、惠州、揭阳、云浮、汕头、潮州每市推荐2家(含直管县,下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已通过2017年第一批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专家评审列入扶持对象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项目评审程序。根据申报单位的区域、基础条件、品牌形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分结果排名及公示。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资金420万元,补助7家荔枝初加工企业,每家补助60万元。
(六)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
1.《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2.《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农业名牌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质量认证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激发农村青年、退役士兵,返乡青年、大学生创新活力,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鼓励其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扶持对象及内容、申报条件、绩效目标、申报范围、补助标准
1.扶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大学生、各地级市推荐的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资金具体用途包括使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具、节水灌溉、加工仓储等设备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设立直销门店,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等。
2.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新型经营主体领办、创办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农村社区居民)或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优先考虑,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初中学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自主学习能力强,积极参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技能培训。
(2)家庭农场:须有县级农业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场经营规模应不低于30亩并达到《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农场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较高、经济效益明显、示范作用显著,农场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3)种养大户:以户为经营单位,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明显大于传统农户,种养大户应当是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能手,具有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生产的农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色明显。种植大户经营规模应不低于20亩;养殖大户原则上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常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量50000只以上。
(4)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3.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激发农村青年创造创新活力,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转型升级及适度规模经营引领者等方面的实力和活力,带动农户就业创业增收。本年度扶持培育2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申报范围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十四市;已在2017年第一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成功申报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5.补助标准
安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40万元,每家补助2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4、5)
1.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文件和汇总表。
2.项目申报表、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加入合作社的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社认定文件等。
4.包括年龄、身份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含直管县)申报材料,由地级市负责审核并择优向省推荐不超过3个候选项目。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第二批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建设省级惠农信息社示范社6个。
1.建设内容
通过自主申报方式扶持6个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重点发展区域运营中心,实现信息服务县域级覆盖,成为省平台与村级点的关键节点,有效带动村级信息服务落地推广,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网络服务,为周边村民提供免费wifi,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强化区域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推广。
2.绩效目标
信息服务区域覆盖县区范围,有效带动周边惠农信息社。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扶持省级惠农信息社,重点用于示范点基础设施、网络运营、技能培训、农产品宣传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设。
2.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每个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区域运营示范点扶持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发展区域运营中心,实现信息服务县域级覆盖,成为省平台与村级点的关键节点,有效带动村级信息服务落地推广,重点用于示范点基础设施、网络运营、技能培训、农产品宣传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设。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
本次项目由尚未以地级以上市组织申报省级惠农信息示范社的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肇庆市、揭阳市、云浮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采取自主自愿形式进行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个项目。
2.申报条件
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示范点要求有良好的运营条件及队伍,实施单位在所在区域已经具备300平方以上的信息服务区域。
(四)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7)
1.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及汇总表(汇总表由各地级以上农业局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书》按申报书要求进行填写,项目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3号仿宋字体,1倍行距,加页码,应根据实际文字情况适当编排版面。
3.申报单位需提供涉及申报内容的所有附件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旨在紧密结合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生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建设高效园艺作物良种引进及成果孵化基地,提高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和完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水平。推进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引领支撑我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培育壮大我省农业主导产业,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投资规模
1.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高效园艺作物良种引进及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以促进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扶持行业内科研机构、推广机构和优势种子企业紧密合作,聚合科研、推广和产业优势资源,开展高效园艺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筛选和利用,建立良种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加快推广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品种,促进种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1)花卉良种引进及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申报范围:省内专门从事花卉研究的市县级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在广东省内注册,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市场竞争能力强,花卉种苗年经营量达到1000万株以上。商业化育种能力较强,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较好,育成通过广东省审定的品种5个以上,在花卉研究和示范推广方面工作基础条件好。良种繁育、推广能力强,具有自有或长期租赁(剩余租期不少于10年)的种苗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200亩以上。信誉好,具有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种子、种苗经营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近3年内未发生过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和重大种子质量事件。
建设内容: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需要,建立成果孵化转化基地100亩以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先进配套控温、调湿等仪器设备、培养物料及小型器械、专用工具等,完善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期内,收集花卉种质资源50份以上,引进花卉新品种30个,开展种业科技成果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引导和辐射带动种业科技成果在优势产区的推广应用。
预期目标:年展示、示范推广花卉新品种20个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1万亩以上。
投资规模: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2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2)菠萝、芒果良种引进及成果孵化基地建设
申报范围: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水果优势产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农业科研、推广机构。
申报形式: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应联合优势产区专门从事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果树研究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打捆申报。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工作职责、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分配等,项目申报单位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及成效负责。
申报和实施的对象与条件:
县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技术力量强,有熟悉良种良法成果转化推广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开展良种良法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成果孵化转化展示、培训,有3年以上开展良种良法示范推广工作经验;有稳定的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基地”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和田间排灌条件好,土地平整、肥沃、方正,能满足良种良法成果孵化转化条件需要;每个“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相应作物在当地种植面积较大,项目所在县相应作物种植面积:菠萝不少于10万亩、芒果不少于5万亩。
科研机构。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收集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果树种质资源1000份以上,拥有一支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研攻关等重大项目,新品种选育方面成果显著。
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县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建设内容:在现有的良种展示示范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需要,建立成果孵化转化基地100亩以上,完善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农机具等。开展种业科技成果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种业科技成果在优势产区的推广应用。预期目标:菠萝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10%以上,年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3万亩以上;芒果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10%以上,年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2万亩以上。
科研机构。建设内容:根据现代种业科研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购置科研育种的仪器设备,完善田间种植试验、鉴定的基础设施条件等。开展南亚热带果树优异种质资源的收集、鉴评,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果树品种的引进、筛选和开发利用。预期目标:在项目实施期内,收集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果树种质资源50份以上;引进菠萝、芒果等南亚热带果树品种30个进行筛选利用。
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20万元;县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和合作单位原则上按6:4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
2.种子监管能力建设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
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种子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区域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完善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种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地级以上市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所在地辖区内没有实施过国家或省财政投资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项目;具有能满足种子检验要求的实验室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有5名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室内检验员。
(2)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建设内容。建设种子接样室、净度和水分检测室、发芽率和生活力检测室、SSR分子检测室、天平室、资料室和样品贮藏室等种子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基地的田间排灌设施和机耕路、防鼠墙等设施;购置种子发芽箱、恒温烘箱、电子天平、PCR扩增仪、凝胶成像系统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预期目标。项目建成后,具备开展净度、发芽率、水分、生活力、SSR分子标记真实性和田间纯度种植鉴定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年检测能力达到600份以上,SSR真实性检测样品能力达到200份以上。
(3)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三)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1.2016年以来已承担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及省直单位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受理范围。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汇总表、《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格证书、品种审定证书、现有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五、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示范项目
(一)建设目标
围绕“特色、优质、高效、生态”要求,高标准建设2个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林下经济发展样板区,示范带动我省现代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二)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申报项目数
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扶持建设2个中药材林下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及新技术推广的必备设备、原料购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设施、大棚、节水灌溉、农艺农机等设施与装备等;产品的加工;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技术与服务、市场营销、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
每个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县)限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专业合作社。
2.扶持林下经济种植作物:化橘红、广佛手、巴戟天等广东道地中药材。
3.承担单位已有中药材种植规模与基础。现有基地总面积达到800亩以上,其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4.项目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符合生态、绿色发展的理念,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建立起了“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运作模式,能有效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6.其他要求。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当地政府重视支持,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建设。
(四)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0)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概算与筹措、建设计划进度、预期效益、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等);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或租赁土地证明;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附件:1.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2.XX市2017年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3.XX市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7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5.土地权属证明
6.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书
7.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8.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申报书
9.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10.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林下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门市农业局联系人:伍万勇 0750-388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