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4]55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5]7号)、《关于江门市省区域性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农[2016]130号)文件精神,为重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江门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2014年省级区域性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农业局联系人:陈景怀,电话:3887640;
财政局联系人:梁学明,电话:3501720)
江门市2014年省级区域性农机专业
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提高作业能力,开展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
二、绩效目标
一是按照整地、播种(插秧)、植保、收获和烘干等全程机械化的要求,合理添置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量明显增加,二是跨区作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作业服务半径从所在的县(市、区)向周边的县、地级市乃至全省范围延伸;三是场库棚建设标准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科学、规范与安全管理,提升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区域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成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成为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引领者,所有拖拉机、收割机均要上牌,按期年检审,机手按规定持证操作,水稻耕、种、收、育秧、植保一年两造机械化服务能力各达到1.5万亩,水稻烘干装机容量达到90吨。
项目所在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我市农业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须已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具备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能力的基础,社员单造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00亩,入社登记农机具原值达到200万元。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用于购置农机装备,主要用于引进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添置先进适用、满足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各环节需要的农机装备和检测维修设备,占项目资金比例不少于70%;二是用于机具场库棚建设,如改善、扩建机库房、烘干库房、维修车间等,占项目资金比例不超过20%,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配套;三是用于人员培训,开展经营管理、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机具维修保养等知识培训,确保合作社有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过硬的驾驶维修保养人员,占项目资金比例的4%-6%;四是用于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购置或添加计算机等信息网络基础设备,为农民提供作业信息、技术咨询、维修保养等服务平台,占项目资金比例的4%-6%。此项目资金购置农机后,申请取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最终确定1个项目承担单位。
(二)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电子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于2016年10月27日前,一式七份报江门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项目采用的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的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申报材料包括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七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