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门市各银行和保险单位:
为做好第二期(2016年—2017年)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办制定了《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
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门市农业局代章)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林锡江,电话:3887651;邮箱:JMZJB888@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合作机构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机制,推进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经研究,我市拟在江门市辖区范围内筛选第二期(2016年—2017年)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的合作机构,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是由政府提供财政专项资金池,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对象提供保证保险的合作项目。
二、贷款扶持对象
贷款资金主要扶持有信用、前景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一是创新财政金融扶持“三农”发展方式,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加大对“三农”建设的投入,提高资金效益;二是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引入社会金融资本,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企业、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组织、服务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农业上市公司,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贷款用途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资金主要以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为主,主要用于:
(一)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二)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三)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四)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五)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六)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七)经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五、贷款期限
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流动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江门市农业局)、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相关的保险期限亦相应延长。
六、扶持对象贷款最高额度
(一)市级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0万元;
(五)省级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0万元。
另,江门市农业产业化“十大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属于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650万元,属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提高到550万元。市级以下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市级同类的80%。
七、申请对象
在江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法经营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八、申报条件
1、银行放贷规模:根据各金融机构特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银行的放贷规模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池的10倍(含10倍)。
2、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不高于年化利率的6%(含6%)执行。
3、贷款保费:保证保险年化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含2%)执行,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保费补贴,贷款对象承担50%的贷款保费。
4、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从“政银保”三方合作周期开始日起,最高赔付额度在累计实收保费的200%以上(含200%)。跨合作周期(2年)的贷款保费收入滚入累加到下一周期的保费之内。
5、贷款逾期赔付:当贷款本金逾期损失的,损失额的20%为免赔额,由银行承担;余下损失额,先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付额度内承担,超额部分由银行承担20%,财政专项资金承担80%;超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能力部分本金及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
6、建立贷款逾期分险预警机制: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每月提交预防风险控制报表给江门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扶持专项资金中的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30%时,提出风险预警,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预防风险控制报告给市有关部门,进行风险管控。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扶持专项资金中的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或达到合作银行对风险管控不良率、逾期违约问题贷款不良限额管制要求时,银行暂停发放贷款,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签约有关协议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九、申报要求
1、根据各家金融机构的优势、特点,由银行牵头与保险机构自由结对子,按照一家银行配对一家保险公司。
2、由银行牵头会同合作保险机构提出申请,明确申报资金额度,并附上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产品方案和合作协议,形成申报材料。
3、请各申报实施单位于2016年3月29日前一式三份纸质上述申报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局计财科,以便市农业政银保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