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7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023年拟安排市级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在全市通过公开组织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评定结果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选定10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实施。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组织,包括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三是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以2023年度实际服务面积为核算依据,每亩地(同一地块)服务3个环节以上计算为一亩】;四是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省或市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
三、建设内容
(一)补助作物。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
(二)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或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突出短板,选取3个及以上环节进行补助。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储、技术服务等。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
四、实施时限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目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和验收。
五、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以2023年度的实际服务面积为核算依据,每亩地(同一地块)服务3个环节以上计算为一亩进行补贴,服务地点为江门市全域【可跨县(市、区)、镇(街)实施】,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亩均各环节补助合计不超过100元。服务单个托管对象产生的服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服务多个托管对象的服务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配套补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任务清单下达后,服务组织要按照项目任务3天内编制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整理后再将实施方案发送项目实施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服务组织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开展托管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服务组织应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严格把关,对享受项目补贴的服务对象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一是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粤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二是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保留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三是服务对象验收确认和满意度评价。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要组织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和满意度评价。
(三)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后要出具意见反馈给服务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通常采取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实施主体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提供作业服务;是否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轨迹、照片等。要结合检查情况,实地了解托管服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发现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四)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内容、准备佐证材料、进行自验,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股室和专家初审,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聘请专家等方式,于2023年9月、11月分两批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一是查验服务合同,主要核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作业时间、服务轨迹和相关佐证材料、交易记录等。二是服务真实性抽查,主要对抽取5%的服务对象进行现场核对或电话核实,确保服务真实性,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验收资格。三是服务满意度调查,主要结合真实性抽查,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
(五)补助资金拨付。每一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服务组织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完整的报账资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服务组织。
七、项目总结
各项目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将项目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八、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本项目实施的现有基础情况,分析项目可行性,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目标、申报规模、实施区域、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计划等。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人员学历及持证证明、过往业绩、作业农机佐证、以往项目实施用户满意度、获得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7月 2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2:2023年江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报告模版.docx
附件3:江门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标准.docx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