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51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对申报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真正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材料报送工作,对有关监测材料核查无误后,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报我局。
二、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请未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有关县(市、区)认真对照《省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创建内容等,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请书面反馈我局。
三、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监测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盖章扫描件,请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我局。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该项工作的日常考核内容。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15 号.pdf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业东,3887674,邮箱:jmnyfg@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