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江门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承包土地经营权连片流转工作,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新增的土地流转片区,按照镇(街)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现场核查等程序,择优评选出2023年度市级新增承包土地(耕地、鱼塘)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分两档标准进行奖补。对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示范片,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个;对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示范片,一次性奖补60万元/个,通过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断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2023年度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列入2024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合同规范。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在2022年10月1日(含)—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签订生效,流转的耕地(鱼塘)已经确权。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平台规范交易管理,且已经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二)规模经营。流转的耕地(鱼塘)相对连片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由村级集体统筹,通过“两预两委托”(即:通过镇、村组织村民达成统筹经营、流转、连片开发意向,实现土地经营权预整合和预流转,委托镇、村统筹经营,委托第三方统一发包公开招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土地流转项目。优先支持撂荒耕地整治项目。优先选择流转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片区。
(三)产业特色。流转片区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各级乡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特色明显,优先支持大米、鳗鱼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及冬种粮食生产等经营项目。
(四)主体实力。流转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雄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有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片区。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3家;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得多于5家。
(五)方案明确。所属镇(街)须制定流转片区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概况、生产经营内容、资金概算(预算)、绩效目标(包括促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实施进度及奖补分配方案等内容。其中,奖补分配方案按奖补标准(附件1),明确各方对流转片区的支持措施及对各方的奖补比例;资金概算(预算)中,项目撬动县、镇、村及社会资本等投入不少于市级财政奖补的4倍。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效益明显。流转片区经营项目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优先选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试点覆盖区域;优先支持所属行政村有集体经营性发展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的片区。
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本示范片。已实施市级以上同类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项目的流转片区,可申报本示范片,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金奖补。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增流转耕地(鱼塘)面积300亩(含300亩)以上片区情况,并积极组织各有关镇(街)进行示范片项目申报。
(一)申报入库。由流转片区所属镇(街)负责填写《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申报表》(附件2),连同流转片区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申报条件初审后,于2023年10月5日前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入库。
(二)实地核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示范片申报情况,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有突出问题的,取消资格。
(三)评审认定。各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入库后,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择优选定市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评审方案详见附件4),评审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评为“2023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如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推进示范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加快出台实施本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落实资金、措施,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规范连片流转。
(二)严格土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承包地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损毁土地等行为,依法建立健全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加强承包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
(三)规范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严格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主要用于对促进示范片项目发展的当地村集体、规模流转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由示范片所属镇(街)根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实施。其中,对土地流转双方奖补部分,由示范片所属镇(街)直接支付到有关承包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账户。对村集体的奖补用于开展集体经营性发展项目,有关项目收益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公积金、低收入人口帮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公共服务等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强化考核激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作为服务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市级示范片评定并下达奖补资金后,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县(市、区)、镇(街),在有关工作考核中扣分。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应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推广示范片的有效经验做法,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附件4:2023年度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项目评审方案.docx
附件4-1-2023年度土地流转示范片项目评分标准表.xlsx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袁海峰,联系电话:3887576;李昀洋,联系电话3887674)